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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21类项目将不再需要环评

2026-01-22 来源:原创 浏览量:49
        12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便函〔2025〕397号)。新版《名录》在行业分类、环评管理范围和具体要求等方面作出多项调整,旨在进一步提升源头预防效能,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1.行业分类优化:新增“通用工序”类别

  本次修订后,《名录》一级类别由55个增至56个,二级行业类别由173个增至199个,并新增了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4个通用工序类别,统一归入新增的“通用工序”一级类别。

  此次调整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三级代码,对污染影响类行业类别进行细化,新增的二级类别均为现有类别拆分整合所得,未对核心内容作出重大变更,仅提高了行业分类的精准性和清晰度。

  2.简化管理范围:21类项目不再需要环评”类别

  新《名录》聚焦民生保障与企业减负,将谷物磨制、糖果及乳制品制造等民生项目移出环评管理范围;取消卷烟制造、服装服饰业等环境影响明确、治污措施成熟且排污许可可有效承接的项目环评要求。

  针对数量众多的简单加工类项目,通过细化工艺类型明确豁免环评;为支持传统制造业升级与设备更新,对不新增建设用地、产能、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且已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同样不再要求环评。

  无需环评或豁免环评的项目如下表所示:


  3.服务新质生产力:8类项目环评流程简化

  为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新《名录》将高铁、航空航天、汽车制造等自动化程度高、环保理念先进的制造业项目,由环评报告书简化为报告表;半导体材料制造等电子通信及智能化产业项目也同步简化环评管理。

  在行业归类优化方面,木竹炭、有机肥制造项目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调整至“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避免因误归类为化工项目导致环境准入标准过高。

  简化环评的项目如下所示:


 4.强化“两高”及风险类项目准入管控

  一是严控有毒有害及重点重金属排放项目,将农药制造全部纳入报告书管理,持续强化电镀、化学原料药等风险高项目的环评要求;二是提升新型复杂项目管理标准,对环境影响不明的新型掺烧火电、水泥制造等项目加强规范;三是明确“高污染”燃料使用要求,以煤、石油焦等为燃料的玻璃、陶瓷等制造项目须编制环评报告书。

 5.强化生态影响类项目环评管理

  一是水利水电项目,明确将具有拦蓄功能的水利枢纽工程纳入报告书管理,将常规水电全部纳入报告书管理。

  二是交通类项目,强化涉环境敏感区项目环评准入要求,将涉及环境敏感区内新增永久占地、列车运行速度或对数显著增加的改建铁路提级为报告书。

  三是采掘类项目,进一步加强涉独立尾矿库项目环评管理,明确有色矿、化学矿等的独立尾矿库项目编制报告书。

  6.全面衔接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一是行业类别上,推动环评分类管理名录与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在行业类别划分上相统一,将污染影响类行业类别对应国民经济第三级行业分类,增加锅炉、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4个通用工序。

  二是管理类别上,基本实现环评的报告书与排污许可的重点管理相一致,制糖业、玻璃制品、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完全一致。明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项目统一归为水泥行业。

  三是管理承接上,取消卷烟制造、服装、服饰业等一批环境影响明确、措施成熟且排污许可有效承接的报告表。

  四是统一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理尺度,环评与排污许可名录均以年用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100吨、其他有机溶剂10吨作为管理类别划分依据。

  总之,新《名录》围绕提升源头预防整体效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充分吸纳各地试点探索经验,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经验规范化、制度化,对于推动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有效衔接的制度体系,有着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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