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是为了控制和减少有机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潜在风险。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信息,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下表中规定的限值。
最后:距弯头、阀门、风机等变径处,其下游、上游方向均要不小于1.5倍直径,并应适当增加测点的数量和采样频次(HJ/T 397)。
②通道的形式要求:禁设直爬梯;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高度≥2 m时,应设斜梯、之字梯、螺旋梯、升降梯/电梯;采样平台离地面高度≥20 m时,应采取升降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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