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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VOCs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

2024-06-03 来源:原创 浏览量:486
  各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主要依据行业和地区的不同有所区别。以下是一些主要行业和地区的具体执行标准:

  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适用但不限于的行业:包括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日用化工、化学助剂、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等化工行业,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家具、零部件制造、钢结构、铝型材、铸造、金属表面处理、电线电缆制造、彩涂板、工业涂布、电子元件制造、汽修、包装印刷、人造板、皮革制品、制鞋等行业,以及纺织印染、注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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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发布前已实施的《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以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已对VOCs无组织排放源项(储罐、泄漏等)进行了规定,这些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按行业排放标准规定执行,不执行GB 37822—2019的通用要求。

  3、涉及VOCs排放控制的橡胶制品、合成革与人造革、焦化等其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其VOCs有组织排放控制按相应排放标准规定执行,因行业排放标准中未规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执行GB 37822—2019的规定。

  4、没有行业专项排放标准的涉VOCs行业,有组织排放控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规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GB 37822—2019的规定。

  5、有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的,应执行地方标准的规定。

  虽然不同行业和地区的标准可能在限值、控制措施和监测要求上有所不同,但总体目标是一致的,即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技术措施,实现对VOCs排放的有效控制,减少VOCs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同时促进各行业采用更加环保的生产技术和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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